從事業務銷售工作,常可聽到Top Sales分享經驗,把這些記錄下來與各位分享!


工作,生活的目的不要搞到

     人在天堂,錢在銀行

底薪 

業務分為兩種,一個有底薪另一個無底薪,有底薪叫做業務員,無底薪稱為業務頭家

  • 舉例:我從事這份工作也四年了!是個無底薪的業務頭家,薪水也不穩定!常常這個月10萬、上個月20幾萬。

 


神奇的數字

    1萬變2萬  -----  興奮指數 +2
  
    2萬變3萬  -----  興奮指數 +1

    奇怪!明明都增加1萬為何興奮指數有差?? 因為1萬變2萬是多增加
    一倍而二萬變三萬卻是只增加0.5倍,當然興奮指數會降低!行銷可
    善用這財務心理學.
 

時間

  • 保險的時間看的比較短而投資的時間看的比較長
  • 舉例:我不會活那麼短---保險        我不會活那麼長---投資

 好處

  • 有人知道電的原理嗎?那不重要!您只要知道如何使用電就好了!也能知道電所帶好的好處!
  • 舉例:很多人想買保險,常認為一定要先搞懂什麼是保險!?問題重要嗎?? 其實好好認識保險所為您帶來的好處就很重要了!

 



時間

B3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今天新聞提到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個人看法認為:

發行結構債券的機構主要有三:
        1.銀行業
        2.証券業
        3.保險業
        其中,機構來源又可分為國內與國外,目前修法主要針對為國內的銀行及券商所發行的結構債券.

因此,對於日後針對上述機構所發行的結構債券有獲利採10%分離課稅,為何要分離勒??因為直接由
發行機構代政府將您的獲利扣取10%上繳,也因為繳完稅了!您就不用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國外機構發行的結構債券為何不列入!當然啦!國外機構會理你行政院嗎??

至於保險業,為何不在範圍內!?

要留一個活口,日後大家要買當然都跟保險業出結構債券,然後三大通路聯賣ㄚ........




為兼顧金融市場健全發展,及金融商品稅負平衡、一致性,財政部擬將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認屬為其他所得,與其他金融商品的利息所得一樣,一律按10%的稅率分離課稅,包括連結海外商品也不再享有免稅優惠,預定明(98)年起實施。

行政院院會19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自98年1月1日起,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之利息所得暨以各種債券、短期票券及證券化商品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所得,個人均按10%分離課稅,營利事業一律採合併計稅;而營利事業盈虧互抵年限也由5年放寬為10年。

另外,對於個人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其所得應分別按財產交易損益或利息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例如民眾如果是向銀行購買結構型商品,必須申報利息所得和財產交易所得稅,但如果是向券商購買,只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造成交易對象不同,所得人稅負不同。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基於一致性考量的原則,一併修法將個人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認屬其他所得,與其他金融商品之利息所得一樣,均按10%扣繳率扣繳稅款分離課稅。

官員表示,結構型商品目前是根據所得性質,區分為利息所得、財產交易所得、境外來源所得等,由於稅法規定境外來源所得免稅,海外所得因此不用納入課稅範圍,其他投資收益則必須併入個人所得總額課稅,但自98年1月1日開始,將一律改為其他所得,課稅方式也改為10%分離課稅,不再併入個人所得總額課稅。

官員指出,由於課稅方式改變,因此連結的商品不分境內外來源所得,都一併計算投資損益,只要賺錢就要繳10%的稅,如果賠錢,也因為不屬於財產交易損失,也不能扣抵。

至於投資型保單的課稅問題,由於金管會認為投資型保單屬保險性質,保險給付應該免稅,財、金兩部會始終無法達成共識,財政部目前仍與金管會協調中。

本則新聞由東森新聞提供 2008/03/20

B3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最近開始瘋自行車,每到假日都跟winnie到處騎車閒逛!

今天到潭子美利達旗艦店,買了德國的頭巾,發現還真好用!

也有同好上網查詢頭巾的使用教學網站,趕緊將它連結blog,好好學習使用!

騎車也要有百變造型喔 ^^
頭巾使用技巧




codebase=http://activex.microsoft.com/activex/controls/mplayer/en/nsmp2inf.cab#Version=5,1,52,701standby=Loading Microsoft? Windows Media? Player
components... type=application/x-oleobject>




B3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還剩下3周

Winnie

           埃及--->41萬

           COT --->1500萬

Terry

           埃及--->87萬

目標:埃及三人獎、COT 

加油!!

B3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投資型舊保單 不能免稅

投資型保單稅負問題多,十一新制原本是要解決保戶透過保單規避稅負的問題,但新制上路前就已經購買的舊保單,如果也發生「保額和保費相當」的情況,保險局官員指出,還是有可能會被列入稅務機關查核的對象。

目前保險給付屬免稅範圍,許多保險公司業務員在招攬投資型保單時,常會用有利租稅規畫等說詞來吸引客戶投保,實際上則把大部分金額連結到投資工具上,過去因而造成不少稅負糾紛。

金管會10月1日實施投資型保單「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的最低比率規範」,要求被保險人需依據年齡調整投保金額比率,讓投資型保單有一定比率的保險性質存在,就是要避免消費者用保險名義,行投資之實,但又利用保險給付不必課稅的好處來規避稅負。

由於新規定不溯及既往,近來有不少民眾向金管會詢問,舊保單是不是就不會有被課稅的「危險」。

保險局官員指出,在稅負問題上,不管是新保單或舊保單,只要有保費金額和保障金額差不多的情況,如保費是990萬元,保額1,000萬元,因為不符保險常態,稅捐機關還是會照查不誤。

保險局官員指出,稅捐機關會查稅,主要是認定購買保單的動機為何,除了保額和保費相當,還會考量消費者年齡、投保時間等因素。如已經六、七十歲才急著買保單,也是會被查稅的高危險群。

至於如果被查到,官員指出,稅捐機關認定課稅金額的部分,是只有保額、保費的部分,不會把投資收益一併列入考慮。例如保費1,000萬元,投資收益有100萬元,若真要繳稅,也只有1,000萬元,不會連100萬元投資收益都要繳稅。

此外,另一項民眾質疑的問題,是投資型保單連結海外投資商品的部分,收益要不要納入財政部未來對海外商品課稅的範圍保險局官員指出,目前仍認為投資型保單主要目的是提供保障的保單,不是投資工具,所以沒有海外收益要課稅的問題。

【2007/11/29 經濟日報】

B3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阿布達比公司
全球最大主權財富基金

阿布達比投資局(ADIA)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投資機關,1977年成立阿布達比投資公司(ADIC),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主權財富基金(SWF),資產規模估計在2,500億美元到8,750億美元之間。

ADIA的投資組合,有50%到60%投資股市,20%到25%投入固定收益產品,5%到8%為不動產,5%到10%為私募基金,另外5%到10%則投入另類投資。該局今年也成為兩家阿聯最大銀行阿布達比國家銀行和阿布達比商業銀行的最大股東,首度投資阿聯資產。

這筆基金的管理者為阿布達比邦總統哈里發,ADIA並不揭露總資產規模,也沒有定期揭露投資活動。今年以來該基金相當活躍,四處收購海外資產。

 

【2007-11-28/聯合報/B2版/錢線焦點】

B3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3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孤注一擲或分散配置?

經濟學家凱因斯(John Maynard Keynes)曾說投資人應該集中投資,因為一
般人不可能了解多種資產,不過當1952年馬可維茲(Harry Markowitz)以「投資
組合」理論贏得諾貝爾獎肯定後,投資人逐漸重視「資產配置」,而不再是一味
追求高報酬的單一標的。

資產配置簡言即是透過佈局股票、債券等資產,以及調整各資產投資比重,
建構不同風險報酬區間的投資組合,以滿足各種投資期待。根據分析,資產配置
結果對整體績效貢獻高達90%,餘下10%才是來自標的篩選,因此「資產配置」可
說是構成「主動管理」的最重要策略。

在不增加現有風險、或甚至更低風險之下創造超額報酬,可說是資產配置的
最高精神,因此經理人需運用各種低連動性資產建構投資組合,不過近年金融市
場詭譎難辨,傳統上以股票、債券與無風險資產(如現金)為主的配置已顯得捉襟
見肘。

因此多重資產(Multi-Asset)的新投資型態逐漸興起,如我們的多重資產管
理團隊(GMAG),即同時運用了股票、債券、衍生性商品、可轉債、現金與主動式
貨幣管理(Currency Overlay)等工具,以多元且彈性之配置,達到報酬目標。

另由於個別投資組合均設有報酬風險目標,因此有其基本的資產配置原則,
並以持續調整方式,降低投資組合與長期報酬目標之間的偏差,此即所謂的「策
略資產配置(Strategic Asset Allocation)」;相反的,「戰術資產配置
(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則是利用市場時機(Market Timing),進行短線
操作獲取報酬,而近年來許多投資組合均交叉運用上述配置方式,將風險調整後
報酬最大化。

對一般投資人來說,真正重視資產配置者似乎鳳毛麟角,因為總在多頭時過
度樂觀、空頭時過分悲觀
,不過就長期投資的角度,資產配置絕對有其必要性,
以過去十年為例,完全投資於股票的年化報酬達6.1%,以股票60%/債券40%配置
則達5.8%,差異雖僅0.3%,但後者風險卻降低30%左右。

凱因斯或許沒錯,不過以現今的資產管理發展而言,投資者不見得須了解所
有資產,同樣可建立靈活資產配置的投資組合,就看投資人心態而已。

~資料來源:摩根富林明投信

B3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代投資組合理論先驅馬可維茲 (Harry Markowitz)

1952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亨利.馬可維茲,在其投資組合的選擇的書中提及,首先提及風險應該以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來看,而引導出投資商品除了風險與報酬之外的第三個變數—相關係

且-1≦相關係數≦1。

— 正相關:相關係數>0,標的物同向變動,例如台積電與聯電股價、第一金與華南金股價、美國科技股與台灣科技股、歐元與英磅、紐幣與澳幣。

— 負相關:相關係數<0,標的物反向變動,例如黃金與美元、歐元與美元、股市與債市。

— 無相關:相關係數=0,例如美國科技股與中國概念股,俄羅斯股市與美國股市。

根據 UBS 統計,過去 10 年自 1997 年到 2007 年,標準普爾 500 指數與美元高收益債券相關係數為 0.49 ,與美國 10 年期公債相關係數為負 0.21 ;而美國 10 年期公債與美元高收益債相關係數則為負 0.04 。 上述的數據顯見美股與美債互為負相關,而 10 年期美債與美元高收益債也呈負相關;換言之,債券不僅是最佳的資產配置標的,且不同性質的債券也可相互搭配以平衡風險。

馬可維茲 (Harry Markowitz) 雖然因倡導理性投資人要追求風險與報酬效率最適化的理論,而於 1990 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但他個人退休計劃卻是由 50% 股票與 50% 債券的投資組合所構成 (1998 年 1 月, Money Magazine) ,其主要的原因在於「意圖極小化未來對投資決策的後悔程度」,顯現債券在投資理論大師心目中的重要性。而根據 Bloomberg 的統計,從 1985 年初到 2007 年初的過往 22 年間, MSCI 全球股票指數、花旗集團全球公債指數及 七大工業國家 消費者物價指數三者相互比較,全球股票指數表現最佳 ( 年化約 9.6%) 、債券次之 ( 年化約 7.4%) ,全球消費者物價指數 ( 年化約 2.5%) 遠低於前述兩者的成長幅度。由此可見,債券表現不如股票,但債券投資仍深具報酬穩定成長的優勢。

B3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